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 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科 学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 损害,确保学院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教育教学和生 活秩序,维护学院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2 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速、规范有序、科学高效 的应急体系,实现应急管理能力持续优化,应急反应能力显著增 强,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完善,协同应对能力明显改善,全面提高 各级领导、各系各部门及师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 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郑州市教育系统突发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内发生的,危及师生生命安全、师生及学 校财产安全、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发事件 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 危害,危及学院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教育系统乃至社会 稳定,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事件。 1.5 工作原则 (1)坚持师生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师生为中心的思 想,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保障师 生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 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 (2)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提高广大师生防范意识,落 实预防措施,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 资准备等各项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因素及时分析、 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坚持依靠政府、学院为主。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急 方案和指导意见,建立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按照属地管 理原则,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接沟通, 建立顺畅的通信联络机制,确保能收到上级命令、通知,能随时 报告学院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4)坚持校地联动、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学院与各级各部门 的联动协调机制,充分依靠和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及队伍的作 2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确保预防、 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 速反应、高效应对。 (5)坚持科学规范、依法处置。加强学院安全和应急管理的 人才培养、设施建设、物资准备和资金投入等,提高应对水平。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学院突发事件 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6)坚持把握主动、正确引导。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 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按职责权 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 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6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 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火灾、交通事故、拥挤踩踏、建筑 物倒塌、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险品泄漏 污染等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气等能源供应 事故,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军训、实习、参观等集体活动期间发生 的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学校稳定的安全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 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生活饮用水污染以 及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3(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学院内或与学院直接相 关、影响国家或地方政治及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 件、恐怖袭击事件、极端暴力犯罪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 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 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1.7 应对原则与应急响应分级 1.7.1 应对原则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院系为主、依托上级、逐级介 入的原则。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原则上学 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处理应对、具体实施;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 件,由主管副院长带部系具体处理实施。 当突发事件超出学院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对能力时,由 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特殊情况时请教育 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并视情报高新区或 市教育行政部门 1.7.2 应急响应分级 学院应急响应按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Ⅰ级、Ⅱ级由院主要 领导决定,Ⅲ级和Ⅳ级由主管安全副院长决定。 1.8 应急预案体系 1.8.1 应急预案 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4(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体系的总纲,是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学院 制定并印发实施。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学院涉及面广、 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 职责的工作方案,由职能部门牵头制定并印发实施。 学院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急预案,结 合学校实际制定应急方案,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 化,适时修订、完善。 1.8.2 支撑性文件 (1)应急工作手册。学院要编制应急工作手册,把每一项职 责任务分解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 单位(部门)、具体人。应急工作手册的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 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 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等。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学院 2.1.1 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政主要负 责人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所有处室、系(部门)主要 负责同志任成员,主要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院各类突发 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与 5指导下,负责本校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相关重大事项及时向 教育局、教育厅请示报告。 2.1.2 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院领导和院办主任兼任办公室 主任,办事机构设在院办,承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应急管 理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组织开展全院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 领导小组做好教育系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应急处置 工作;与上级建立通畅的应急事件联系渠道,及时总结、报告学 院处理突发事件的情况,必要时请上级协助处理;督导、检查各 系、各部门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根据突发事件应急 管理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2 专家组 根据学院发展情况,适时建立学院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库,并 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业人才库和专家组的成员 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熟悉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高级专业技 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析教育系统突发 事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应急管理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建议, 必要时参加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风险防控 (1)学院(含各系、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 度,定期检查所属范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学院需加 强对各系、各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6(2)学院(含各系、各部门)须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风 险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 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同时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重大隐患和一些影响大、 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立即研究采取治本措施, 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 政部门报告。对于可能波及相关临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应 及时通报。 (3)学院(含各系、各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 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加强各类突发 事件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 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 范措施。 (4)学院每年年底要组织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 的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3.2 信息监测 学院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监测,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监 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 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包括: (1)主要危险物质的种类、数量、特性;重大危险源的数量 及分布;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2)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 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7(3)学校基础设施情况;常年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 降水量等气象条件;师生人口数量、结构及分布。 (4)应急力量的组成和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 特性和分布;上级应急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5)可能影响应急处置的不利因素。 3.3 信息报告 (1)事件发生后,学院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 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信息,要坚持“首报 事件、续报详情、完结终报”的工作程序。首报事件,主要包括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等。续报 详情要详细报告事发地的基本情况及事件的起因、过程、性质、 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发展趋势、处臵情况、请求事项和工 作建议等。处臵完全终结后要及时做好终报。信息内容要客观翔 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2)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各系、部(处)要立即 报学院,学院要边处置边上报教育局和教育厅,要坚持“1 小时 内口头报送、2 小时内书面报送”的原则,上报教育厅,最迟不 得超过 3 小时,信息续报要坚持“边处置、边报告”“有重要情 况发生即报告”的原则。 3.4 风险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 大时,学院要依托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及时组织进行分析 8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 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或根据当地党委政 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执行。按照突发事件紧急程度、 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Ⅰ级、 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 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2)发布预警信息。学院应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或有关主管 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要求,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同时 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预警 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 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 整可通过广播、公众号、工作群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 对学校内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学院应当根据预警级 别、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 发展情况的检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 息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 常识,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 ③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 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 9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 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 学校及教育系统治安秩序; ⑥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 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 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 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⑧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 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 措施。 (4)解除预警警报。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学院应当按 有关规定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 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事件,学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针对性措施 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迅速向当地党委政 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4.2 指挥协调 10学校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特点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可报请 相应的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派出专门领导指挥人员、专业队伍和 骨干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同时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 政部门报告,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的指导、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 处置措施 4.3.1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院要在当地 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 多项、或者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①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 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可报请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 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心理抚慰等救助工作; ②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闭危险场所,划定警 戒区,必要时报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 施,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③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 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 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确保受灾 师生员工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 治; 11⑤启用本校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 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调用教学设备、用具以及其他应急物资; ⑥协调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 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 案,保障教学秩序及生活基本正常; 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教职工和成年学生参加应急救 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教职工和成年学生提供相应 服务; 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3.2 社会安全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学院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 警,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 取或协助公安机关等专业部门,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 施: ①对可能影响师生情绪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和问题,相 关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场,立即动员组织部系领导、党员、班团 干部、班主任、骨干教师和学生工作人员深入师生开展教育引导 和必要的心理咨询工作,化解矛盾,稳定和疏导师生情绪; ②对师生参与社会群体性事件的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劝阻和 带离现场; ③对严重危害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要全力配合有 关部门第一时间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12④加强对易受冲击的重点单位、重要场所的警卫,在校园通 讯、广播、有线电视、涉外区域等校园重要部位附近设置临时警 戒线; ⑤封闭有关场所,对有关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查验现场人员 的身份证件,限制相关校园或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⑥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水电 热气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报请有关部门对网络、通信等 进行管控; ⑦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 发展; ⑧严重危害校园和社会治安的事件发生时,应报请公安机关 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 尽快使校园或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4 紧急状态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 控制和消除其危害,需要宣布学校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学校提请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党委政府依职权决定。全省教育系统进 入紧急状态时,由学院主要领导立即宣布执行。 4.5 信息发布 (1)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情况,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分权限 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 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 13况、相关应对措施等权威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相应的后 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校园和社会舆论。 (2)相关权威信息要根据突发事件涉及或波及的范围和影响 的程度等情况,通过河南省或郑州市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 站、手机短信或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和相关校园网等发布。 (3)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授权发布、 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4)任何部门、系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突发事件事态发展 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6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 消除后,学校应当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 序。 5 恢复和重建 5.1 善后处置 学院应根据遭受的损失和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中紧急调集、 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资金、物资等情况,做好统计,及时报相 关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 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必要时,组织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根据善后处置的需要,在当 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 染消除等工作,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协 助相关司法机关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145.2 社会救助 学院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 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济救助的比重。学院办公 室和纪检处应做好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及管理、拨发救灾款物 等工作,必要时,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救灾捐助。 5.3 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学院要配合有关专业机构及时 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 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并按隶属关系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报告。 5.4 恢复重建 (1)学院应当尽快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需要当地党委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支持的,应当按照隶属关 系及时提出请求。 (2)必要时,学院应报请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有关 部门或人员尽快修复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 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学院应由院办牵头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主要由党政办、 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心理救助、学生工作、安全保卫、宣传和 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要建立健全应急预备队保障制度, 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 15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在党委的领导下,应急预 备队要积极开展培训、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能力。积 极动员广大教职工以及成年学生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 群防群治队伍体系。 6.2 经费保障 学院账务处应把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日常宣传、培 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 门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估。鼓励 学校和师生员工参加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鼓励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院应对突发事件 工作提供捐赠和援助。 6.3 物资保障 学院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教材、教学仪器设备和应急 处置及救援设施、装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教育应急物资 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 理,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 活用品及时供应。 6.4 医疗卫生保障 学院要做好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加强与周边医 院和当地卫生部门沟通协调,有机整合应急卫生资源,确保及时 有效开展现场救治、防疫防病工作。 6.5 人员防护保障 16学院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 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确保人员安全。 6.6 技术保障 学院鼓励、支持各部、系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公共安全 领域和应急管理专门人才的培养和科学研究,研究开发用于突发 事件救治、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方法,不断提 高学院处置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 6.7 基本生活保障 学院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 师生的基本用水、用电等安全和衣食住行的基本需求。 6.8 公共设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安排各类学校应对突发事件所 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教育设施规划要适应学校预防、处置突发 事件的需要,学校建筑物设防标准应高于当地一般建筑物。在当 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协调下,指定或建立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应急 避险场所,满足学校及周边社区综合避难需要;建立健全应急通 信、应急广播等保障工作体系,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 好,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1)学院要针对本地、本学校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重大风险, 制定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7(2)编制应急预案应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 行,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3)在预案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系和领导的意 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要书面征求意见。 7.2 预案审批 (1)学院各类各级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 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2)总体应急预案由学院负责编制,经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 印发实施,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党委政府备案。 (3)专项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应突发事件主要负责部 门负责编制,经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印发实施。 7.3 预案演练 学院要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师 生员工,对相关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逃生避险 和应急响应能力。每学期要至少组织一次针对火灾或地震等灾害 事故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相 关应急预案。 7.4 预案评估与修订 7.4.1 预案评估 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 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7.4.2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8(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级预案中的有关规定 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 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5 宣传教育 学院各系、部(处)要结合本校、本系、本部门情况,通过 培训、课题教学、广播、网络、专栏、黑板报、宣传手册、专题 讲座、安全展览、文艺演出等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知识与 技能、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常识等,增强教育系统师生员工 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不断提高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 平。 8 责任奖惩 8.1 表彰奖励 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 置、救援等环节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部门和个人要给予 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8.2 责任追究 19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 瞒报、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预防、预警、处置、救援 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 的行政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处罚;给 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1)学院所属单位和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 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完善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报 学院办公室备案。 (2)本预案由学院制定并负责解释。学院根据法律法规的制 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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