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国家、省教育厅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为了更好地动态做好我校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动态调整工作,对家庭突发变故的在校生及时进行帮扶。需采集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所需的家庭经济信息(即春季学期困难学生认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集中认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
二、认定对象
2024年秋季未申请困难认定的在校生,自2024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结束后因家庭遭遇突发重大意外伤害事件、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困难,需要新增困难认定的在校生。(注:2024年秋季学期已认定成功的学生,不要重复申请,认定结果有效。)
三、工作流程
(一)告知。
各系向学生告知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宜,强调本次认定对象,认真组织学习《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附件1)、《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价认定量化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附件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佐证材料说明》(以下简称《材料说明》,附件5)等文件和表格。
(二)学生申请。
符合认定对象的学生自愿提出困难认定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附件2,必须手写签名,此表不得涂改)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此表中的信息一定要和《申请表》附件2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将相关表格和佐证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所在班级,主要佐证材料说明,请参阅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材料详解”。
(三)认定。
1.班级评议小组评议。以班级为单位,该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主持,由班长(或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全班学生85%以上出席推选产生)出的5至15名办事公正的同学组成(群众参与率不得低于50%),具体负责对本班级困难学生的评议。辅导员安排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评分表》及佐证材料,按照《评分表》进行分析,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经评议后,初步认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认定结果在本班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各系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审核。
2.系部(年级)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审核。学生资助评审小组由系部主任为组长,由辅导员、班主任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系部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对班级评议小组提出名单进行审核。初步认定结果在本系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办复核。
3.复核。学校资助办复核,确定并汇总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结果,提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材料提交。各系公示结束后于4月14日前将困难认定相关材料提交资助办(图书楼120室)。
1.各系应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评分表》等材料,要与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逐项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同时严格根据审核材料填写省级《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附件6),根据采集表填写各系认定的困难等级、认定时间、认定原因,班级认定意见和年级认定意见,将校验通过的省级《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电子版)提交资助办(图书楼120室)。
2.材料存档。各系将最后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申请表》《评分表》、佐证材料复印件、民主评议、审核、认定名单、公示材料等文件和过程信息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提交至资助办(图书楼120室),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纸质档案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四、注意事项
(一)各系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及变动情况。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律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旦发现已获得资助的学生提供了虚假信息,要及时追回资助资金,对于已取得奖学金的,不仅要收回所获奖学金,取消所获荣誉,还要同时记入档案。
(二)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系部、班级、困难等级等必要信息,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17537158139。
附件:
附件1: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pdf
附件3: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价认定量化评分表.xlsx
附件5: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项目及佐证材料要求.xlsx
附件6: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xls
资助办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