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
日期:2025-09-08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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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财教〔2023〕171号)、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 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5〕31号)相关要求,结合《关于印发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郑黄护院〔2023〕99号)文件,现就认真做好我校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奖助学金民主评议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细致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各学院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提高认定精准度。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需要相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要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13类特殊困难学生,全面了解其家庭经济和受助情况,针对性制定帮扶方案。确实不需要资助的学生,要留存有学生签名(按手印)、辅导员签名、学院加盖公章的自愿放弃声明,该声明需随学院本年度奖助学金上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基本原则,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班级和学院两个层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三)准确把握评定标准。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在校生。各学院在报送国家奖助学金拟获奖助人员名单前,须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未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

(四)国家奖学金面向评选学年度(2024-2025学年)成绩优异、德育评价优秀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进行评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位于班级前10%;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105号”通知文件),并提交详细材料。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班级前25%以内。

(六)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七)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申请范围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二)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奖励(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按照我校实际情况分为三档:一档4400元,二档3700元,三档3000元,分10个月发放。

五、名额分配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当年度分配至我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结合各二级学院在校生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详见名额分配表)。二级学院按照学生资助中心分配的名额结合各班级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

六、材料上报  

国家奖学金

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公示完成后,在指定时间进行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的集中审核及修改,审核通过的院从系统导出正式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院公章,并按填写要求在相关处签字,将一式两份正式审批表交至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审批表格式及填写要求详见下文标注。

各学院须同时报送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一式两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具体格式及要求见附件。

各学院要组织获奖学生认真撰写事迹材料,引导学生在写作过程中进一步思考成长历程、感受政策温暖、感恩国家资助。每位学生的事迹材料需明确一名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对事迹材料进行深度挖掘、修改把关,并撰写推荐理由。指导老师原则上应为事迹材料反映事项涉及的资助工作者、辅导员或教师。

各学院要对获奖学生提交的事迹材料进行全面初审,推荐1篇优秀稿件,作为年度《榜样的力量》系列读本参选作品。所有学生的事迹材料,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通过邮箱273254204@qq.com报送电子材料。每名学生的事迹材料电子版单独存放为一个文件夹(压缩包),命名规则为“奖项全称-院系名称-班级+学生姓名”,内含文档和照片的命名规则同文件夹。纸质版一式两份,A4幅面,不同学生的材料依序排列,随申请审批表等一并报送。重点推荐的优秀材料需在文件夹命名时前缀“榜样的力量”,即“榜样的力量-国家奖学金-院系名称-班级+学生姓名”。

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需按班级进行排名,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80字左右;“推荐理由”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达不到上述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学校意见”栏须加盖学校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

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公示完成后,导出打印审核通过的正式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依序排列,加盖院公章,并按填写要求在相关处签字,将一式两份正式审批表交至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审批表格式及填写要求详见下文标注。

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需按班级进行排名,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4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上述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学校意见”栏须加盖学校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国家助学金

1.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公示完成后,导出打印审核通过的正式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依序排列,加盖学院公章,并按填写要求在相关处签字。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手国家助学金申请一份。

3.同时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困难认定材料。

4.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定材料由各学院存档备查。

七、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将国家资助政策和学校各项具体资助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全面准确传达给每位学生。

(二)为使国家助学金分档更加合理,国家助学金一、二、三档名额,需由各学院自行分配。为保障我校国家助学金线上申请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请各学院务必于9月10日前根据学校学生资助中心下发的2025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将本学院各班级的一、二、三档分配完毕。分配原则:三个档次(一档4400元、二档3700元、三档3000元),人均应为3700元,分配总金额必须为分配总人数×3700元,不能缺额(未分完),也不能超额。例:护理学院国家助学金分配总人数2205人,分配总金额应为2205×3700=8158500元。

(三)各学院在提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相关评选材料时,需同时提交纸质公示名单及电子公示照片。

(四)涉及困难生评定的相关奖、助项目,请各学院务必做好班级困难认定评议小组相关工作,留存各班困难认定评议小组的工作材料备查。

(五)各学院在做好纸质材料评定的同时,督促学生进行系统申请,并对学生系统申请信息及时、仔细地进行审核和修改。目前,各项资助业务的在线管理仍将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为基础。各学院务必要做好系统的数据录入和维护工作。

(六)9月26日前各学院需要完成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公示起始日至结束日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起始日当天)。公示期间完成省系统内奖、助学金电子数据的审核、提交。公示前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未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9月28日-10月11日为学校数据审核调整公示阶段。校学生资助中心通过省系统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奖助学金数据,各学院根据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11日上午12时各学院数据调整上报截止,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确定我校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

(七)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表开展工作,在评审过程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教育学生把精力放在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上来。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挪用、占用国家奖助资金。为提高工作透明度,防止弄虚作假、舞弊等情况的出现,学校设立监督电话及监督邮箱。

纪委:0371-67898068; 邮箱:hhyxy@126.com

魏主席:17629373219    邮箱:1872630591@qq.com

夏老师:17537158139   邮箱:491556155@qq.com

 

附件:《材料填报要求》

 

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

学生资助中心

                                  2025年9月8日


附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2025年版

 

1.表格为两页,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或修改表格。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纸质原件须双面打印。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教务处统一下发的成绩单为准,辅导员根据班级里学生的成绩单和综合考评成绩进行排名,表格中需要按班级排名的数据填写,必须注明班级的总人数,同一班级,总人数要保持一致。

4.申请学生如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除填写本表外,还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作为本表附件,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上述比例不得通过四舍五入方式计算得出,如某学生在99人中学习成绩排名第10,即排名10.1%,须按超出10%处理。

5.当申请学生学习成绩为年级同一专业排名第1名,但该专业总人数少于10人时,需要提供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的情况说明。

6.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字左右。

7.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8.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9.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10.推荐理由、院(系)意见、学校意见填写时间处于节假日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情况说明。

11.公示起始日至结束日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起始日当天)。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填报规范

 

一、材料内容

1.个人照片。2寸免冠照片1张(电子档),白色背景,大小不低于3M,JPG格式。

2.个人简介。包括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学校专业班级(研究生需说明博士或硕士)、主要事迹成果及获奖情况等,字数120-150字。

3.推荐理由。以第三人称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凝练评述,语言具有一定倡导性和感召力,字数50-100字。

4.个人事迹。要求主题突出、语言流畅,以个人在校期间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重要经历或典型事迹为主线,用第三人称,生动叙述获奖学生在国家资助政策关怀下刻苦奋斗、成长蜕变的感人历程。文章整体应侧重于纪实,叙事须客观、准确、完整,避免刻意夸大或想象,注重具体细节描写,不得抄袭,不要将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内容简单罗列,写成学期总结或个人鉴定。文章大标题朴实贴切、见题知意,必要时可设副标题;正文字数控制在1800-2200字,划分若干段落,结构条理清晰,每个段落集中讲述一个观点或事件;不同段落之前,设小标题,小标题下不再设次级标题。

二、格式模板

 

标题XXXX(方正小标宋,二号,居中)

——副标题XXXX(黑体,三号,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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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黑体,三号):XXXX(仿宋GB2312,三号)。

推荐理由(黑体,三号):XXXX(仿宋GB2312,三号)。

 

开篇引言XXXX(仿宋GB2312,三号)

小标题XXXX(黑体,三号,居中)

事迹正文XXXX(仿宋GB2312,三号)

小标题XXXX(黑体,三号,居中)

事迹正文XXXX(仿宋GB2312,三号)

……

指导老师:姓名,职务(楷体GB2312,三号)

(全文除大小标题外,各段落均采用“单倍行距”“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每行28字,每页22行。)

三、报送要求

每名推荐学生的事迹材料电子版单独存放为一个文件夹(压缩包),命名规则为“奖项全称-院系名称-班级+学生姓名”,内含文档和照片的命名规则同文件夹。纸质版一式1份,A4幅面,不同学生的材料依序排列,随申请审批表等一并报送。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规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A4幅面,双面打印,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报送时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不同学生的材料依序排列。表中各栏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随意涂改。其中:

“综合测评情况”栏,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排名标准为按“班级”排名,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的情况。

“获奖情况”应准确填写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家庭情况、在校表现,字数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字数要求视为无效。

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阿拉伯数字)。表中凡需签名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签名清晰可辨认,其中“院系意见”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签名;凡需加盖公章处,均为学校、院(系、所)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设立院(系)的高校,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并加盖学校公章。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