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与帮扶工作,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郑黄护院〔2023〕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目的
通过科学、规范的认定程序,精准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后续的资助工作提供可靠依据,确保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公开地惠及每一位学生。
二、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别困难档、比较困难档和一般困难档三个档次。
四、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
学校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发布通知等形式,向全体在校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目的、程序、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确保每一位学生充分了解政策。
(二)学生申请
学生自愿如实填报《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需本人手工填写个人承诺:“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保《申请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同时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
属于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优抚对象学生等重点保障人群,通过国家及省级共享数据匹配成功的学生,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匹配存疑的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再次申请且已提供过的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不再重复提交。
(三)小组评议
1.成立评议小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其中普通学生代表应占学生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须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
2.开展民主评议。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核实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的认定原则及依据要求,采用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测评。根据量化测评结果,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相应等级,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四)学院审核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对各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认定等级是否合理、程序是否规范,并结合本学院学生整体情况统筹平衡各等级比例,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认定为特别困难档的学生,学院须逐一研究,并做好过程性记录备查。
(五)学院公示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仅限姓名、年级、班级、困难等级,严禁涉及学生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父母姓名等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公示信息。
师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监督电话、邮箱等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提出,学院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信息报送
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须将以下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1.《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
2.《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人员名单》
3.《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会议记录表》
4.《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5.《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xx学院公示照片》
6.学生填写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等
7.班级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相关材料
(七)学校审核
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的,退回相关学院重新复核。
(八)学校公示
学生资助中心通过学校官网、宣传栏等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须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九)建档备案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关省级业务信息平台。
五、时间安排
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需于2026年9月23日前完成班级评议及学院审核公示,并将相关材料于2026年9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六、相关工作
(一)信息变更。2026年9月以后转院系、转专业、转班级、休学、复学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出变更申请,由各学院辅导员进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予以审核确认。2025—2026学年已完善过个人信息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发生变更的信息进行更新(特别是政治面貌、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二)系统操作。各学院可在院系管理员权限下为每位辅导员设置辅导员账号,具体操作办法: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依次选择人员管理→辅导员→新增→完善个人信息→设置默认密码→点击确认。
(三)业务培训。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前,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要认真学习《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及《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郑黄护院〔2023〕97号)等文件精神,熟悉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
(四)特殊群体保障。各学院要进一步整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资源,确保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优抚对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确保应助尽助。
(五)数据保密。重点保障人群学生名单属于内部保密资料,各单位须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严禁泄露。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待国家资助系统内匹配完成后另行下发。
(六)规范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定标准与尺度统一,确保认定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要注意工作方法,不得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坚决杜绝“上台演讲比困”或“竞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现象。
(七)禁止全员认定。不能因“困难是相对的”等理由对学生作全员认定,须严格依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状况进行科学评定。
(八)诚信教育。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或监护人要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须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并追回已获得的相关资助。
(九)材料存档。《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各学院负责审核后统一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存档保管。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明确告知学生申请时间、流程和重要作用。各学院辅导员特别是新生辅导员要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为契机,充分了解学生家庭状况,走近学生、关爱学生,利用好资助政策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二)关注重点。各学院要主动收集、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尤其是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优抚对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确保应助尽助。
(三)规范程序。为提高工作质效,避免手工录入出现漏报错报等现象,各学院要熟练掌握管理信息系统,依托系统开展学生申请、信息录入、资格审查等各项基础性工作。
(四)强化监督。各学院要进一步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投诉渠道,做到各项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序、健康开展。
(五)动态调整。对因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学院应及时了解情况并按照认定程序补充认定;对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学生,应及时调整或取消其认定等级,并相应调整资助措施。
八、咨询投诉电话及邮箱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认定期间学校设立意见反馈渠道,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联系方式:
纪委:17537158098、17537158065;
邮箱:hhyxy@126.com
魏主席:17629373219 邮箱:1872630591@qq.com
夏老师:17537158139 邮箱:491556155@qq.com
附件:1.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测评表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学生承诺书
5.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承诺书
6.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学院民主评议小组承诺书
7.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