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报纸出版形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是报纸质量的一部分。
报纸应当在固定位置登载报纸名称、报纸出版标识(出版日期及期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号)、报纸主要责任单位(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名称、邮发代号、广告经营许可证号、出版单位地址、印刷单位、发行单位、版面序号等。
第二条出版形式要求及差错计数方法
1.报头
报纸报头应当位于一版明显位置并刊载下列信息:报纸名称,报纸出版日期、期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号),报纸主要责任单位(主管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名称。
(1)报纸CN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CN号未在规定位置刊登或者不符合GB/T9999—2001《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等要求的,每处计2个差错。未刊登CN号的直接判定为出版形式不合格。
(2)报纸名称
报纸名称应当位于头版版面最明显位置,字号大于版面其他文字。报名与出版许可证名称不对应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报纸外文名称与中文名称不一致的,每处计2个差错。报名位置与字号违反规定的,每处计2个差错。
(3)报纸出版标识
未按规定刊载出版日期、期号的,每项计2个差错;未按批准的刊期出版的计2个差错。严重违规出版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4)报纸主要责任单位
报纸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不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核准的单位,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报纸未按照实际情况刊载法人单位名称的计1个差错,未刊载出版单位名称的计1个差错。
2.出版信息栏
报纸应当在头版或末版的最下方便于查询的位置设置报纸出版信息栏。出版信息栏应当刊载下列信息:广告经营许可证号、出版单位地址、发行单位、邮发代号、印刷单位等。
(1)报纸广告经营
未按规定刊登广告经营许可证号的,计2个差错。刊登广告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每项计2个差错,情节严重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2)报纸印刷发行单位
报纸没有在规定位置根据实际情况刊载印刷、发行单位等重要出版信息的,每处计1个差错。
3.报眉
报纸应当在各版面报眉位置刊载版面序号,版面序号要求位置统一固定,排序清楚,便于查找。未登载版面序号的计2个差错,序号编排混乱、位置不明显等严重影响查阅的,计0.5个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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