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3-05  作者: 来源:  浏览量:0

各系:

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各系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要求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通过2024年秋季学期、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资助标准

参加2024年秋季学期、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成功的在校学生,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为:一档:2200元;二档:1850元;三档:1500元。

三、评审要求

各系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后,班级评议、审核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各系认真组织审查,审查无误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时、保质完成评审工作。

四、其他事宜要求

1.2025年4月18日下午下班前,将2025年春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学生手写申请书(纸质版)、河南省资助系统国家助学金调增备案汇总表和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调减备案汇总表(附件2和3表电子版,只采集2025年春季学期困难认定成功且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2024年秋季学期已采集过,不再重复采集)交资助办(图书楼120室),材料均以系部为单位提交;

2.接收助学金的学生请务必按要求提交自己名下可以正常使用的银行储蓄卡卡号;

3.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17537158139;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调增备案汇总表.xlsx.xls

附件3: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调减备案汇总表.xlsx

(只采集25年春季学期困难认定成功的学生)

 

                                    资助办

                                2025年3月5日